民航局关于印发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(试验区)建设工作指引》的通知

民航局关于印发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(试验区)建设工作指引》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,各运输(通用)航空公司,各机场公司,空管局、运行监控中心、民航大学、飞行学院、民航干院、航科院、民航二所、校飞中心、信息中心,各协会:为探索新时代政府监管服务的新方式,形成促进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,在体制机制、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,有序开展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点示范工作,民航局制定了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(试验区)建设工作指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方实际做好相关工作。首批试验区的申报将截止于2020年7月31日。民航局将根据试验区工作的整体布局、实际需求和效果分批逐步扩大范围,统筹推进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。中国民用航空局附件: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(试验区)建设工作指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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